明代律例汇编
〔明〕·律例汇·史部政书类·67 章
朕有天下,仿古为治,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刊着为令,行之已久。奈何犯者相继,由是出五刑酷法以治之,欲民畏而不犯,作大诰以昭示民间,使知所趋避,又有年矣。然法在有司,民不周知。特勑?六部都察院官,将大
目录
御制大明律序
进大明律表
问刑条例题稿
重修问刑条例题稿
重修问刑条例题稿
进新刻「大明律附例」题稿
族伯叔父母【缌麻】
族曾祖父母【缌麻】
夫族兄弟【无服】
出嫁女为本宗降服之图
齐衰不杖期
大功九月
妇为夫兄弟孙之妻。 【 即侄孙之妻。】
例分八字之义
六赃图
斩 四十贯
在京罚运则例
在京折收钱钞则例
】
绞斩罪 全诬者流三千里,加役三年
新增收赎钞图
二十 一贯二百文
图终
钞一千一百二十五贯
附在外诸赎罪例
天文生妇人余罪钞
过失杀
在京纳赎诸例横图
在外纳赎诸例横图
运砖一0五个,折银六钱
二十
做工 米 灰 砖 碎砖 水和炭 石 老疾折钱
在外纳赎诸例图
在京 凡五则见行 在外 凡二则见行
杂犯五年 四十二贯
在外纳赎诸例横图 【 (同右)】
在外纳赎诸例横图 【 (同右)】
三千六百斤
俱三文
徒五年 五十石 二十五两 一十八两
附律例钱钞图 【 (同右)】
稍次有力,笞一十,纳工食,折银一钱
折谷上仓,每谷一石折米五斗,每米一石折银五钱
妇人余罪收赎例并诬轻为重者
附限内老疾收赎
二十
凌迟处死
斩罪
绞罪
斩罪
绞罪
绞罪
边远充军
充军
斩罪
绞罪
斩罪
绞罪
凌迟处死
斩罪
绞罪
永远充军
边卫充军
4.〔王府选婚,营求拨置之人。〕
附近充军
弘治问刑条例
新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