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为夫兄弟孙之妻。 【 即侄孙之妻。】
《明代律例汇编》·律例汇
妇为夫兄弟之孙女出嫁者。 妇为夫兄弟之曾孙 【 即曾侄孙】 女同。 女出嫁,为本宗伯叔祖父母,及从祖姑在室者。 女出嫁。为本宗再从伯叔父母,及堂姑出嫁者。 女出嫁,为本宗堂兄弟之子,女在室者同。 按:「服制」始见于嘉靖时雷梦麟「读律琐言」书末附录。万历时陈遇文刊本「大明律解」将此采入明律卷首,于「服制」前,增一标题曰「大明律解名例」。其后衷贞吉、高举「大明律集解附例」则易名为「大明律集解名例」。遂为清顺治律刊本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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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律例汇编》目录
问刑条例题稿
重修问刑条例题稿
重修问刑条例题稿
进新刻「大明律附例」题稿
族伯叔父母【缌麻】
族曾祖父母【缌麻】
夫族兄弟【无服】
出嫁女为本宗降服之图
齐衰不杖期
大功九月
例分八字之义
六赃图
斩 四十贯
在京罚运则例
在京折收钱钞则例
】
绞斩罪 全诬者流三千里,加役三年
新增收赎钞图
二十 一贯二百文
图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