绞罪

《明代律例汇编》·律例汇
1.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妇者。 2.谋叛,知情故纵隐藏者○若谋而未行,为首者。 3.逃避山泽,不服追唤者。 4.部民谋杀本属知府知州知县,军士谋杀本管指挥千户百户,吏卒谋杀本部五品以上长官,已伤者。 5.谋杀缌麻以上尊长,已伤者。 6.奴婢及雇工人谋杀家长之缌麻以上亲,已伤者,罪与子孙同。 7.妻妾殴夫至笃疾者。 8.卑幼殴本宗小功兄姊尊属笃疾者。 9.弟妹殴兄姊,若侄殴伯叔父母姑,外孙殴外祖父母,刅伤及折肢瞎一目者。 10骂祖父母父母,及妻妾骂夫之祖父母父母者。 11妻妾骂故夫之祖父母父母者。 12子孙告祖父母父母,妻妾告夫之祖父母父母,诬者。 13奸从祖祖母姑、在室从祖伯叔母姑、从父姊妹、母之姊妹、及兄弟妻、兄弟子妻,及与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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