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纳赎诸例横图 【 (同右)】
《明代律例汇编》·律例汇
按:龙头律法所载条例系万历问刑条例。而所附「在京纳赎诸例图」与舒化「大明律附例」所附图不同。 其做工一栏至六个月折银一两八钱止。于徒流杂犯死罪仅注明「照徒年限做工」,未载折银数。运囚粮,仍依前此旧图作纳米,有折谷数及折银数。每米五斗折谷七斗五升,折银二钱五分。 其运砖、运灰石、运碎砖、运水和炭数目,仍与嘉靖三十三年汪宗元刊本所附律图同,与舒化「大明律附例」异。龙头律法亦未记此诸项折银数目,均与时制抵触,恐不足据。故此二图均从略不引。 其在外纳赎诸例图,亦因袭汪宗元刊本「大明律例」,惟省略「旧例」「今定」二栏;其「有力照例」一栏,注明:「笞一十纳米五斗,谷一石,折银俱同前」,与汪图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