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
《明代律例汇编》·律例汇
三十 假如告人笞三十,内止一十实,已决全抵,剩二十之罪未决,收赎一贯二百文 四十 假如告人笞四十,内止一十实,已决全抵,剩三十之罪未决,者收赎一贯八百文 五十 假如告人笞五十,内止二十实,已决全抵,剩三十之罪未决,收赎一贯八百文 杖六十 假如告人杖六十,内止二十实,已决全抵,剩四十之罪未决,收赎二贯四百文 七十 假如告人杖七十,内止三十实,已决全抵,剩四十之罪未决,收赎二贯四百文 八十 假如告人杖八十,内止三十实,已决全抵,剩五十之罪未决,收赎三贯 九十 假如告人杖九十,内止四十实,已决全抵,剩五十之罪未决,收赎三贯 一百 假如告人杖一百,内止四十实,已决全抵,剩六十之罪未决.收赎三贯六百文 徒一年杖六十 假如告人杖六十徒一年,内止笞五十实,已决全抵,剩杖一十徒一年之罪未决,徒一年折杖六十,并杖共七十,收赎四贯二百文 除杖外,徒该八贯四百文,计未役每日赎钞二十三文三分三厘三毫,每月赎七百文 一年半杖七十 假如告人杖七十徒一年半,内止杖八十实,已决全抵,剩徒一年半之罪未决,徒一年半折杖七十,并杖一百四十,除杖八十,剩杖六十,收赎三贯六百文 除杖外,徒该十贯八百文,计未役每日赎钞二十文,月赎钞六百文 二年杖八十 假如告人杖八十徒二年,内止杖八十实,已决全抵,剩徒二年之罪未决者,徒二年折杖八十,收赎四贯八百文 除杖外徒该一十三贯二百文,计未役每日赎十八文【「琐言」「文」下有「三分」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