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问刑条例题稿
《明代律例汇编》·律例汇
刑部等衙门尚书等官臣舒化等谨题:为重修大明会典事。 山西清吏司郎中沈九畴,会同浙江清吏司署郎中主事王炳璇、陕西清吏司员外郎章润、福建清吏司主事詹思谦案呈: 万历四年六月二十三日,该河南清吏司准礼部祠祭清吏司手本,该内阁题称:会典一书,先该科臣建议,该部题覆,钦奉明旨续修,相应及时举行,乞敕礼部行文各该衙门,选委司属官,将节年题准事例,分类编辑,堂上官校勘明白,送馆备录等因,奉圣旨:「是。礼部知道。钦此。」抄部送司,随准该司手本前来,相应遵照施行。 案查万历二年四月内,该刑科都给事中乌升等题:为仰遵先帝成命,恳乞严敕当事法臣,早定刑书等事。奉圣旨:「刑部知道。钦此。」该本部具覆,节奉圣旨:「是:问刑条例依拟参酌续附。钦此。」 万历三年七月内,该刑科给事中光懋题:为修明旧典,刊定章程,以清宿弊,以备臣工永远遵守事。奉圣旨:「该部知道,钦此。」覆奉圣旨:「是:钦此。」 随该本部移咨吏部等衙门,自嘉靖三十四年以后,节次诏令及题奉钦依,但与刑名相关事例,查咨过部,等因去后,各该衙门陆续咨送前来。委官议修间,各因升迁去任,未经完辑。 万历四五等年,该原任本部尚书王崇古陆续札委原任四川清吏司郎中须用宾、湖广清吏司员外郎王贻德、河南清吏司员外郎王鏻、主事余国宾、谢良弼、山西清吏司主事邹德涵、四川清吏司主事刘东星、广东清吏司主事朱衣、王泮、张一坤、山东清吏司主事高文炳、刘禹谟、陕西清吏司主事张振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