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终

《明代律例汇编》·律例汇
按:应槚「大明律释义」成书于嘉靖二十二年,故今将其卷首所附律图,附列于此。 「大明律释义」未附在京在外「纳赎例图」。其「收赎钞图」「诬轻为重」「徒限内老疾收赎」两栏,即为后来明律刊本「附收赎钞图」所本。 「新增收赎钞图」谓:「新例:每钞一贯折银一分二厘五毫」。此新例系嘉靖七年题准。 以胡琼「集解」雷梦麟「读律琐言」所载「徒年限内老疾收赎则例」校之,应氏「徒年限内老疾」一栏,亦有误字,今据以改正。 又应氏「徒年限内老疾」一栏,亦缺「总徒四年」、「杂犯死罪准徒五年」准赎钞数。而后来明律刊本所附「收赎钞图」亦缺此。「徒年限内老疾收赎则例」。见彰健「汇编」卷一(Ⅰ:22)「犯罪时未老疾」条。 附在京诸赎罪例(大明律疏附例)附在外诸赎罪例(同右) 附在京诸赎罪例 横看 无力做工 有力纳米 运灰石 运砖 运碎砖 运水和炭 钱钞兼收 笞一十 一个月 五斗 一千二百斤 七十个 二千八百斤 二百斤 钱三十五文 钞一百贯 二十 一个半月 一石 一千八百斤 一百五个 四千二百斤 三百斤 钱七十文 钞一百五十贯 三十 二个月 一石五斗 二千四百斤 一百四十个 五千六百斤 四百斤 钱一百五文 钞二百二十五贯 四十 二个半月 二石 三千斤 一百七十五个 七千斤 五百斤 钱一百四十文 钞三百贯 五十 三个月 二石五斗 三千六百斤 二百一十个 八千四百斤 六百斤 钱一百七十五文 钞三百七十五贯 杖六十 四个月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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