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济缘记二之四

《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济缘记》·元照
诸戒受法篇第三 释受法篇 篇目中,若据本文,始于三归,终至尼受,法有多种,如疏总括,不出四位,故云诸戒。受谓所受之心因,法即能授之仪式,如疏自解。 就篇分二,谓标、列也。 初又分二,即标、释也。 戒法有几?而言诸者,约人则七众不同,约体则四位阶级。故二众大受为一位,同奉具戒无愿也;二众沙弥为一位,同奉未具有愿也;两部在家为一位,同奉五支之戒也;净行、信心为一位,同奉九支斋戒也。由体同故,根转戒存,报殊仪异,就缘类别,故曰诸也。 本文标题释诸字中,初科。初牒问。约下,释通,又二。初总示。人即受人,体谓法体。故下,列别四位。每一位中各兼男女,余三则人、法齐等,第二则兼收式叉,七众备矣。初云无愿,已获具足,无愿求故。问:道、定二戒,岂不忻求?答:今此且望别脱中极。定、道心戒,不假缘受,随功自感,故非所论。问:准善戒经,比丘具戒,为菩萨方便,岂非有愿?答:心虽企求,教有分齐,且据当教,故云无愿。二、明沙弥有愿,反上可知。三、在家五戒,不断正淫,但名婆塞。简下八戒,未彰净号。四、九支者,若据诸教,皆名八关,克实有九,故云九支。由下,通结。上二句明体同故合。根转戒存,通该四位,男女互转,不复重受,可验体同。下二句明缘异故离。文列受法,一一位中各有不同,至下自见。 问:式叉别位,理有异持,何不在者?答:今据体论,如上分四。式叉增其学法,据本但唯十戒。如何知之?以转根验,还同沙弥也。 初问中。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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