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济缘记一之二
《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济缘记》·元照
上来虽四,并是能成之法,今次第二法所被事。 所被事中,初科,上二句结前,下二句生后。 缘境多途,要分为三:一者,为情立法,如受戒、忏罪、治举、差使等;二、非情立法,如诸界结解等;三、情事合法,如离衣、造房、付钵等类。 次科,缘境即事。事起不一,故曰多途;摄多归要,故但三种。三、情、事合者,事即非情,如文所引。 是非互有,附法而生,总要举宗,无非实事,圣所制约,并不妄加。设有作者,或致破戒自恼,或复招机妨业,随文显相,卒未可委。 三中。初二句通标。以上三事摄一切事,一一事下,各有是非,故云互也。并由加被,其相方彰,故云附法生也。总下,别示。初显是。实事言通,须知其相。钞云:并令前境是实,片无错涉,皆成法事。若一缘有差,悉并不成。如不覆藏,与覆藏羯磨,即无事有法。又应与作诃责,乃作摈出,此即有药有病,施不相当,佛并判不成。故知事者,必须称实,方称圣教。(世有妄行妨疑羯磨,无论曾结不结,徒施一法。请观此文,早须改弊。)设下,示非。破戒自恼是损自。如受具缘乖,忏治非法。戒场、太界,标相不明;净地、摄衣,事容虚谬。随有违教,无非结罪。招机妨业即损他。如无病、离衣、妨难、造房等,一一犯戒。又复招机或可破戒,招讥通前诸事。既容毁戒,岂不招讥?是则二损通该一切。随下,示意。随文事多,无由委示,止可如上约义通明。 次解第三能秉御僧者,四门分别:初、制意释名,二、定僧体状,三、明人法相对,四、广显是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