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济缘记四之二
《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济缘记》·元照
二、明听教,即衣药受净也。 二、听门。标中。即衣、药等,合前题也。衣唯对净,更收长钵;三药但受,七日兼二;若通金、粟,时药亦二。 药济形命,无时不须,故先明之。就前内资,四药分二:初缘,后法。 四、药标分中,初示先后,就下分文。 就缘中列四药名相,广引钞中至此说也,此但加法,故不广繁。 缘中,初科,指钞。四药皆以时限为名,五正、不正为时,清浆为非时,酥、蜜等为七日,不任食者为尽形。 就文手受,多论五意,为防盗相而为本也。余如戒疏。二、引口受,为加延故,得经时限。故十诵云:是三种药,举宿、不净、无病,并不合受,反上得加。 次科。手受五意:一、断盗缘,二、求证,三、止谤,四、少欲知足,五、令他生信。口受延时,为对病故。十诵举宿收二宿,不净收二煮、恶触等,此谓药有过也,无病非开缘也。药秽则虽病不开,无病则药净亦闭。 文列时药手口互塞者,以口法所加为延,手受得过时限,时药过中,自不合啖,焉须口法?以无所延,虽行口法,为别所开,因他不喜,或为难逼,不及手受,遥加口受。故律本云有时因缘置地而受,即其事也,故云手口互塞也。 三中时药。言互塞者,本唯手受,缘开口受以替手受,随一即成,不通兼互。初叙不须口法。虽下,次明口法开缘。他不喜者,即外道缘。为难逼者,五分火烧马屋缘,并以食遥置地,比丘口加三受,即当手受也。引律因缘,不出上二。又宝器盛食,见女起淫,并开口加。 余之三药,若随即啖,不须口法;必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