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济缘记一之五

《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济缘记》·元照
上明不应法者,非足数收;余同法者,义须尽集。今既不来,必有所以,故次第七欲清净缘。 先以义分五门料简:初、制意释名体门,二、定缘是非门,三、作法成坏门,四、持说应缘门,五、杂相分别门。 第七、欲法中,义门有五,下文自点。今先对文:从初律云至清净,是第一门;从于中至结界一法,即第二门;从有五种至清净亦得,即第三门;从二、明受欲下,至余词同上,并第四门;从佛言若受欲下,尽末文,并第五门。就文分三,如文自别。 义立如此,引义从文,又分三别:从初至众多比丘与欲清净来,明与欲法;二、受欲者命过已下,明持欲成不相;三、不得趣尔与欲下,明说欲相。 初又分三:初、清净来,明制意;二、若有佛僧事下,明开缘;三、五种欲下,作法成坏。 初门分三,如门所列。 与欲制意中,标云如门者,即前义门第一,含三科也(昔云与、受、说三者,非)。 言制意者,凡僧事要务,和合为宗,乖此作业,必不成济。然则形居世累,事难通允,制其身口,容可从缘,若不开心,教则太局。故大圣知时,随前法缘,缓急相济,彼我齐举,通心达僧,便成遂事,意如此矣。 制意中,初叙僧事。然下,次明欲法,又二:初叙机缘;故下,次明立教。缓制身口,急开心欲,彼是僧事,我即欲缘。 释欲名者,以希须为义,如世色声,名为欲等。今以僧务同遵,义无乖异,思得详集,如济获舟。但以事违,无由自达,故遣致心,名为欲也。故伽论云:所言欲者,所作事乐,随喜共同,如法僧事。故十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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