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滅定識不離身證有第八

《成唯识论疏翼》·韩镜清
【論文】 四‧叁一 又契經說:住滅定者,身、語、心行無不皆滅,而壽不滅,亦不離暖,根無變壞,識不離身。 【疏翼】 第二引經申其理證或依經附理十證中,第九滅定識證。于中有叁︰一、引經,二、遮余非,叁、歸本識,四、例無想等亦爾。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叁】 自下第九、滅定契經。 入此定者,滅身行──入、出息──第四定上,氣即絕行,況此位故;語行──尋、伺;心行──受、想,無不皆滅。 「行」者,因義[1]。此中亦有以十大地,俱爲心行,隨心有無故。然隨勝者,唯說受、想以爲心行。 「而壽不滅」,即薩婆多師命根,命根體即壽。大乘前說種子是壽,即命[2]根故。經量部師既無命根,以何爲壽?色、心不斷,于上假立。 「亦不離暖,根無變壞」,隨部所計即彼法持。 「識不離身」,正是所诤。然欲出經同法爲例,兼誦余文,非正所競[3]。 【論文】 四‧叁二 若無此識,住滅定者,不離身識,不應有故。 【疏翼】 第九滅定識證中,第二遮余非。于中有二︰一、總非,二、正破。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叁】 此、總非已。次下、第二正解之中,有二︰初、破滅定識不離身[4],二、例無想亦爾[5]。 【論文】 四‧叁叁 謂眼等識,行相粗動,于所緣境,起必勞慮。厭患彼故,暫求止息,漸次伏除,至都盡位,依此位立,住滅定者。故此定中,彼識皆滅。 【疏翼】 第二遮余非中,第二正破。于中分四,第一總破諸部小乘在滅定中,說無本識出己正義中…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