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正顯賴耶持種染淨因果方成

《成唯识论疏翼》·韩镜清
【論文】 叁‧二九○ 已引聖教,當顯正理。 【疏翼】 第二別答第八別有體中,第二爲理別答。于中有叁,此即初結前生後以發論端也。 【述記‧卷二十一】 證第八識總有二分︰第一、引經:雖有自許、他許經別,總是第一引明了經。自下第二、引共許經文含隱者,依經申理,即是理證。 然《瑜伽》[1]、《顯揚》[2]、《對法》[3]八證,未是擬宜,《攝論》無性、世親叁卷[4],何以方類?至下文中,一一對出盡不盡理。 引理證中、有叁︰初、結前生後以發論端,二、正引經申其理證,叁、廣證已後總結之。即初也。 【論文】 叁‧二九一 謂契經說:雜染、清淨諸法種子之所集起,故名爲心。若無此識,彼持種心不應有故。 【疏翼】 第二爲理別答中,第二正引經申其理證。文有其叁,此即初文引經。 【述記‧卷二十一】 次、依經附理,一一別釋,總爲十證。 總一頌雲︰「持種、異熟心,趣生、有受、識,生死、緣、依食,滅定、心染淨。」 證各有叁︰第一、引經:無此識,而經義不成,如此第一中「謂契經說」下是。第二、別顯征其義:明違理不成,如此中雲「謂諸轉識在滅定等」下是。叁、總結歸本識:彰他義不成,如此中末「彼[5]心即是此第八識」是。 下多分一一有叁,隨文准解。 然「八證」[6]中,此但有五,可具對明。不解叁者,下自當悉[7]。 第一、 引經:不出經之題目,但隨解釋。 雜染法者,即有漏法,善、染皆是。清淨法者,即無漏法,五蘊並是;或順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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