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離阿賴耶識緣名色不成
《成唯识论疏翼》·韩镜清
【論文】 叁‧叁九四 又契經說:識緣名色,名色緣識,如是二法展轉相依,譬如蘆束,俱時而轉。若無此識,彼識自體不應有故。 【疏翼】 第二引經申其理證或依經附理十證中,第七難名色經,或與名色相依識證。于中分叁︰一、引經,二、遮余非,叁、歸本識。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二】 自下第七、難名色經。 《攝論》第叁引經同此[1],文易可知。 【論文】 叁‧叁九五 謂彼經中,自作是釋:「名」,謂非色四蘊,「色」,謂羯羅藍等。此二與識,相依而住,如二蘆束,更互爲緣,恒俱時轉,不相舍離。 【疏翼】 第七難名色經或與名色相依識證中,第二遮余非。 【述記‧卷二十二】 第二、爲難。下文有四︰一、敘經,二、申難,叁、破救,四、立量。即敘經也。 彼經自釋︰「『名』,謂非色四蘊;『色』,謂羯邏藍等」;「等」,諸余位。「此羯邏藍[2]」,名爲雜穢──父母不淨,名雜;深可厭患,名穢[3]。 謂名與色此二,與識相依而住。無性《釋》[4]言︰此二皆用識爲因緣,識複依此,展轉[5]相續而轉,即是此中互相依義。 複引俱時因果爲例︰如二蘆束更互爲緣,恒俱時轉,不相舍離。 薩婆多師:羯邏藍時,無五識故,故唯有意,意即爲識;識俱心所,說爲「名」。 名既通非色四蘊,彼宗釋言︰「名」總攝四,實但有叁,謂無識蘊,故不與名相應[6]。經自釋言「名通四蘊」,故相違也。若謂初時雖無有識,第二念識名「名中識」,說初念識爲名外識。 說「相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