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證大乘教是真佛語
《成唯识论疏翼》·韩镜清
【論文】 叁.二六一 諸大乘經,皆順無我,違數取趣,棄背流轉,趣向還滅;贊佛、法、僧,毀諸外道表蘊等法,遮勝性等。樂大乘者,許能顯示無顛倒理,契經攝故,如《增壹》等至教量攝。 【疏翼】 第一引不共大乘教中,第二立大乘至教量攝。 【述記‧卷二十】 下、外人以經爲不定,不許爲至教故。 自下初、以比量成大乘是佛語,第二、引《莊嚴論》成立是佛語。 說「至教」者,言中[1]于理,真[2]實教也,故諸論等,無不定失。若成佛語,即初四因,加「契經攝」字。不爾,四因皆有不定,《六足》等論雖順無我等,非佛語故[3]。量中有五因,兩句爲一因,及末後「樂大乘者許能顯示無顛倒理契經攝故」爲第[4]五也。 初言「諸大乘經」,末言「至教量攝」,是宗也,中間是因,如《增一》[5]等,喻。 然初四因,有隨一過,彼不許此順無我等故。又若以契經爲至教[6],有不定過。大乘等諸論皆順無我,違數取趣,豈即至教量所攝也?以爲不定,彼非至教故。 准第五因,有所簡別:自「許能顯示無顛倒理,契經攝故」,簡他不極成,然自亦許《增一》等至教量故[7]。 前四種因皆以末後因先[8]成立方[9]得爲因,因既成已,即總及別有十比量。前四因爲宗有四,皆以「許能顯示」等爲因[10]。又以「諸大乘經」乃至「至教量攝」爲宗,兩對爲[11]一因,各加「樂大乘者許契經攝」字[12],因既有五,合前爲九。又總以中間四對爲宗,唯取「許能顯示」爲因,且略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