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引大乘教證有第八

《成唯识论疏翼》·韩镜清
【論文】 叁‧二○七 雲何應知,此第八識,離眼等識,有別自體? 【疏翼】 長行釋第二頌後半至第四頌有二文中,第二以五教十理證有本識。于中分叁︰一、問,二、答,叁、總結勸信。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 次下第二、以五教[1]十理證有本識。于中有叁︰初、問,次、答,第叁至第四卷雲「別有此識教理顯然」下,總結勸信。此即外問。 不言「阿賴耶」,言「第八識」者,此言通故;不退菩薩、叁乘無學,皆得有故。彼名既局,無學等無,故舉「第八」,不言「賴耶」。如是,諸處准此應知。如斷常中,言「阿賴耶」者[2],此從因爲名。 複言至轉位[3],即通二乘[4]、十地[5]爲論,故非一向依此例說[6]。此[7]顯依初舍爲名,彼[8]意顯通諸位爲文,故有二別。 何故言「離眼等識有別自體」者?小乘等計「阿賴耶」名,我教亦有,如下別辨。然即六識,更無別體,故今問言:雲何得知「離眼等識有別自體」?若言「識等」,舉識,等取余色等法;今言「等識」,唯取余識,不取色等。 又准下[9]說一切有中,破五取蘊非愛著處[10],計離色等無別自體,不唯在色[11]。今者應言「眼等識」者,等取心所及色法等。不離識故,略不言色。舉王,取臣,不言心所;舉實,取假,不言得等。涅槃非愛境,故此不論。是離共許五取蘊外,無別有體,此識離[12]蘊,不共許故[13]。 【論文】 叁‧二○八 聖教、正理,爲定量故。 【疏翼】 第二以五教十理證有本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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