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连续事实之编比法
《通史新义》·何炳松
一、社会之变动 ——变动与演化——社会演化与生物演化之不同 著作历史最后之一步即为连续现象之编比,以期达到演化情形之描述。 何谓演化?演化之性质为何?吾人研究一类连续事实所得之初步观念实为变动。在所有社会现象之秩序中,吾人或比较一国之全部组织,或比较一国中前后两时代之组织,吾人每觉各种情状并不前后相符。此种时代上之殊异,即变动也。然所有变动并不尽属演化。如一种情状自前一时代至后一时代而有所变动,迨至第三时代而又与第一时代同,此则仅属一种摆动而已。如一类连续之情状各不相同。唯其不同之处并无一定之规律,又如在一类同样之情状中,第五种与第一种较第三种更为相似,此则仅属一种差异而已,非演化也。所谓演化必系一种专向一方未尝间断之变动。实则指今日情状之渐异于古者而名之曰演化,此种说法显系一种暗比,将连续之现象视同链条,愈展则离其起点愈远。 演化实为所有研究生物科学中之根本现象,而在历史上其地位尤特为重要。历史本系一种研究社会演化之科学,故演化问题在历史上较在其他各种科学上尤为必须研究之问题。至于社会科学之研究每有忘却演化之危险,盖社会科学所研究之时期往往甚短,演化之迹不易感觉也。而且社会科学每欲向生物学假其演化之观念,故社会学家往往应用生物学上之定律——如自然淘汰、生存竞争、最适者存等——以解释社会之演化。根普罗维支(Gumplowicz)及巴坦(Patten)二人之著作,即其流也。 一个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