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单独事实及于社会事实之影响

《通史新义》·何炳松
一、问题之位置 ——经济事实及人口事实不同之范畴 研究社会史对于他种历史之用途,实即研究他种人类活动及其演化在社会生活上及社会演化上(经济上及人口上)之影响,而他种人类生活史对于社会史之贡献即由社会生活及其演化而来。是故吾人可以因此断定实际上有功于社会事实史之一般或特殊历史知识之为何。 吾人于此先分别讨论单独现象(行为及思想)之影响,再讨论集合现象之影响。 试问单独事实对于社会事实之影响如何?当吾人分析社会事实时,必先明了此问题之意义。吾人曾谓吾人讨论经济现象时,不能囫囵吞枣(经济结构系一种危险之暗比),应依经验描写之以便了解其真相。世间并无全部经济结构而受他种特异现象之驾驭者,正如世间并无全部经济组织而受一民族全部政治组织之驾驭者然。在一社会中,必有其经济习惯之系统及经济生活之集合组织。吾人欲研究经济习惯及组织对于他种事实之影响,必自每一种特殊习惯与组织入手。是故吾人必须注意此种全部习惯及组织之系统精神。 (一)生产及运输之技术方法,各种工人(包指导者在内)间集合组织中之分工。 (二)规定价值及代表价值之方法,交易之方法,商业之组织,钱币及信用。 (三)分配之方法,货物及代表价值之转移方法,财产及契约制度。 (四)依据职业及其在价值分配中之地位而发生之社会阶级。 至于消费问题,普通讨论时往往归之于经济事实中,然此乃美国学派之理论,而以消费之影响为根据者也。其在欧洲则消费习惯之历史…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