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诠释之考订

《通史新义》·何炳松
一、初步之分析 ——分解为原质——实际上之方法——智识之限制——进行之速度 史料来历明白之后,吾人对于史料内容之工作于是开始,即普通所谓考订者是也。考订之道厥唯析。 分析与考订,论理原属二途,然此二种工作几乎始终同时并进而且与上面所述史料之诵读、意义之说明及诠释等工作亦始终未尝分离。所有此种工作无不同时进行,故吾人几忘其为不同之行为矣。此如游水然,吾人于无意中同时表出几种运动,特吾人学习时不能不加以分解之功夫耳。当吾人实际应用此种工作时,每能自然而然,进行甚速。吾人读书每成一种习惯,而且浏览史料时每具一种考订精神。此种精神遂于无意中习惯成自然矣。 内部考订之根本原理即为凡属一种史料必系一种分析未细、考订未精之物,故吾人必须分成部分而分别考订之。是故吾人第一步之工作即为将史料分成原质。自考订眼光观之,一种原质即为史料撰人所为之一种工作,此种工作因其进行不善,故在其所述史料中不免有错误之引入。然此种考订常遇有二种困难: (一)所谓史料,不过撰人多数理智作用之粗陋结果,然撰人又未尝示吾人以此种作用之详情。吾人在此种结果中将如何分析之乎? (二)即使在论理学上此种分析为可能,吾人如何能有时间对于无数工作分别加以特殊之考订乎? 此二种困难实为考订方法上之根本问题。考订方法之有用与否全视其能否在实际上解决此种困难以为断。否则所谓考订方法者将始终在理论之境状中也。兹举此种方法之功用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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