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各类历史联合之必要
《通史新义》·何炳松
一、静的研究 ——事实之连锁,孟德斯鸠,德国派——习惯之共通性,集合行动之共通性 吾人至是尚须说明社会历史与一般历史之关系。然吾人于自问明了此种关系,是否果有益处之前,须先事明了此种关系之研究在事实上之重要。 一种科学之构成唯有分别研究各类事实之别于他种科学者,此吾人之经验所诏示者也。盖唯有用此种方法,而后方可抵抗以综合眼光研究宇宙之天然倾向。人类精神之自然进步在欲了解世界之元质及万物之始因:在希腊与在印度同,科学之原始形式即为形而上学。自各种专门科学创始以后,此种混乱方始解除。各种科学各自独树一帜而且始终与邻近之科学不相混合。机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其领域虽属相同,然各自有其独立之资格。 吾人能否以同样方法施诸研究人类现象之科学乎?此合理之问题也。吾人能否别社会历史于其他历史乎?吾人欲解决此问题,先须研究作历史资料之人类现象究在何种状况中,然后决定吾人能否将某一类事实同化而成一种独立之科学,而成历史之各支。否则吾人须知对于此种历史智识之特性应加何等之注意。 研究人类现象之必要工作有二:(一)同时事实之研究,目的在于描述某一时代之社会:此即一部分社会学者所谓“静的”研究是也。(二)连续事实之研究,目的在于依时间之先后描述演化之情形,此即社会学者所谓“动的”研究是也。 所谓静的研究即描述在某一种状态中之人类现象也。吾人欲研究此种人类现象必须分析人类活动之全部表示,及人类生活之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