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考订之原理

《通史新义》·何炳松
一、考订之必要 ——轻信之自然倾向,轻信之动机 史料为一种物质上之产品,然同时亦属一种象征。其价值之高下视其能否以象征代表撰人精神所贯之各种步骤以为断。所有此种步骤均属心理作用也。而且即在最有利之情形中,其起点终属一种绝无系统之观察,超出科学观察之规则以外。一种史料即属最佳者亦仅各种理智作用最后之一端而已,其起点终属一种不充分之观察。 是故吾人若视史料为一种科学上之观察则谬误极大。当利用一种史料以前,吾人不能不谨受特种之告诫。此种告诫即构成历史研究法之前半部者也,亦即所谓“考订”者是也,换言之,即史料价值之估定也。 此种考订工夫,在历史上吾人固知其必不可缺矣,在社会科学中其亦有必要乎?吾人欲解答此问题,当以吾人研究此种科学之目的如何以为断。如吾人之志愿仅在谋利,则考订工夫非徒无益而且有害者也。盖如吾人著书之目的在于产生一种印象于公众之上,或欲使之深信某一种实际政策之利弊,或欲使之震惊吾人学问之赅博,则最要一着即在藉口于与其过废毋宁过存之理由,出版其大而无当,外强中干之作品。盖一般读者甚至具有学识之一般读者,对于一种例如统计之著作,不特无暇亦且无意以证实其价值之如何;而搜集材料之时间,且将为考订工夫所虚费也。不特此也,考订之业并不能增加固有之证据,仅能淘汰虚妄之证据;并不能增加已有之观念,仅能肃清错误之观念。故吾人所得之成绩,永属消极之一方。一般读者对于社会科学仅赏鉴其量而已,盖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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