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社会史之现状
《通史新义》·何炳松
一、各种历史现状之比较 ——专著——特种纲要与普通纲要——社会史之落后 经济事实与人口事实之历史为所有专史中最无进步之一支,盖其事实已无从研究也。试将社会史之现状与其他各种历史著作较,无论其体裁或为专篇,或为类别史,或为纲要,吾人所得之结果总属相同:即社会史为最无进步之历史是也。 就专著而论,吾人唯有展开书目方可明白其实情。然吾人试展阅西洋各国之书目德国之淮兹(Waitz),法国之摩诺(Monod),英国之格罗斯(Gross),比利时之比郎纳(Pirenne),美国之昌宁(Channing)与赫德(Hart),即觉关于社会事实著作之无多,而且大部分皆系新近之著作。至于吾国,更无论矣。 当吾人既有相当可用之专著,足为吾人综合成书之资,则历史著作所取之体裁通常必属一时代、一地方或一类事实之类别史,例如文学史或某一时代、某一地方之制度史是。然吾人试浏览足为历史对象之各类事实,即知现在西洋所有历史之支派(绝对无材料可据者除外)莫不在十九世纪之中叶同出于一源。吾人有人种之历史(人类学);世界地理之描写(自然环境及人为环境);语言之历史(最进步之一支);美术、文学、科学、哲学、宗教之历史;营养、服制、建筑、动产、习惯之历史;私人制度之历史(法律史);政治、教会、国际制度之历史。吾人并亦有各地方及各时代之别史:埃及也,希腊也,罗马也,欧洲民族也,美国也,上古也,中古也,近世也,莫不有人加以特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