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第八相應心所亦無覆無記攝
《成唯识论疏翼》·韩镜清
【論文】 叁‧七四 「觸等亦如是」者,謂如阿賴耶識唯是無覆無記性攝,觸、作意、受、想、思亦爾,諸相應法必同性故。 【疏翼】 第一解初能變十義門外,第六段文「相應五數例同于心」。文分爲叁︰一、略申正義,二、「有義」下廣破異說,叁、「由此故知」下結示正義﹝文段分叁科文依如理《義演》﹞。初中又二︰一、第一師說,二、第二師說。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十八】 自下第六段、諸心所法例同于心,非是分別識自體門。此四說中,第一、第二、第四說,同護法等。一師多複次,義不違也。義雖有四,文段有叁。 牒前頌[1]第八句也。初師,初、以五心所法例同心王無記性矣[2],次、「無記性」[3],後、有「亦如是」故,如文可知。 【疏翼】 此即第一略申正義中,第一師說。 【論文】 叁‧七五 又觸等五,如阿賴耶,亦是異熟──所緣、行相俱不可知,緣叁種境、五法相應、無覆無記──故說「觸等亦如是」言。 【疏翼】 第一略申正義中,第二、第二師說。 【述記‧卷十八】 自下、即是第二師說。 此師亦說例于識體五種義同︰一、異熟,二、所緣行相俱不可知,叁、緣叁種境[4],四、五法相應,五、無覆無記。 前雖已有本識八門,隨其所應,故但有五[5]。于十義中,此別開不可知爲一門[6]。 然但有四,除自相、一切種,及行相,並舍受俱[7]。因果不斷,轉舍時位[8],在例後明。此例以前,如其所應,亦如是故。 問︰本識五法俱,「觸等亦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