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第八唯舍受相應
《成唯识论疏翼》·韩镜清
【論文】 叁‧四六 此識行相,極不明了;不能分別違順境相;微細、一類、相續而轉;是故唯與舍受相應。 【疏翼】 第四段文解第叁頌第四句中,「唯舍受」言。即解初能變十義門中,第七「五受分別門」。 【述記‧卷十七】 自下、解頌「唯舍受」言。此第四段,即是第七「五受分別」。此有二文︰初、叁複次等,釋唯舍俱,後、簡不與余所相應之所以也。初中第一、叁複次釋,後、解外難。叁複次中,一一有多所以。 且初釋中,複有五義︰一、「極不明了」:是舍受相,若苦樂受,必明了故。此中憂喜,入苦樂中,依叁受門,不言憂喜。二、「不能分別違順境相」:取中容境,是舍受相。若是余受,取順違境故。叁、由「微細」:若是余受,行相必粗。四、由「一類」:若是余受,必是易脫。此行相定,故成「一類」。五、「相續而轉」:若是余受,必有間斷,此恒相續,故唯舍受。 若許明了,行相可知,便應不能攝益相續[1]。若能分別違順境相,非真異熟。真異熟者,取境定故[2]。若粗動者,應如余心,非異熟主。顯行相難知,異余識也。若許易脫,即善惡趣皆悉不能互攝彼種。許是善識,能持惡種,與理相違。《攝論》第叁亦有此解[3]:若有間斷,便非彼生,亦不受熏;已舍壽故,性非堅故,如余心等。由此,五義必具有故,便能受熏、持種相續。 又解︰此識「極不明了」,簡無慧、念。慧、念行相,極明了故。「不能分別違順境相」,顯「唯舍受」,非苦、樂俱,及簡不與善染等並。「微細」之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