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 观有无品
《中论释》·麦彭仁波切
丁十五(观有无品)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妙力伏经》云“色法不具有实无实”等,宣说了万法不具备有实无实的道理。 戊二、品关联: 如果对方提出:诸法的自性是存在的,因为它观待因缘。任何不存在自性的法都不应该观待因缘,如同虚空中的鲜花一样。佛陀也说过:“诸法自因缘而生。”你们难道还敢不承认这一点吗? 诸法的真如性是虽不成立因缘却在名言中依靠因缘而产生,犹如幻觉一般了无自性。为了阐述这个道理而宣说本品。 此品分三:一、遮破四种戏论;二、呵责相违之见;三、教诫修习中观。 己一(遮破四种戏论)分二:一、遮破自性与他性;二、遮破有实与无实。 庚一、遮破自性与他性: 只有在没有自性的前提下,才能依靠因缘而产生;如果自性存在,则在任何时候也不可能依靠因缘而产生。如果诸行与苗芽等法的自性存在,则不应该从无明与种子等因缘中产生。 如果自身的本性已经存在,则不需要因缘。如同现在的诸行与苗芽一样。 如果对方认为:虽然在诸法产生之前,不存在自性,但最终却从因缘中产生了自性。 这种说法有导致诸法成为有为者的过失。 如果对方又反问:即使这样承许,又怎么会相违呢? 这样承许是不合理的,因为相互违背。如同水与暖热的性质一样,这并不是该法自身的本性,所以不应该是它的自性。 如果对方又反问:那么,所谓“自性”的情形究竟应该是怎样的呢? 所谓“自性”,是指该法本身不可改造的实相。任何经由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