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 观如来品

《中论释》·麦彭仁波切
丁二十二(观如来品)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经云“如来乃恒时无生之法,一切诸法亦同于如来”等,宣说了无有如来的道理。 戊二、品关联: 如果对方提出:轮回的相续是存在的,因为如来存在。如来必须在无量数劫中积累资粮,直至圆满之后,才可以成佛。这并不是一瞬间或者一刹那就可以完成的。(所以,轮回的相续必须存在。) 为了证明如来不能以自性而成立本为空性而宣说本品。 此品分三:一、遮破如来之成实;二、成立舍诸见之理;三、以此理类推他法。 己一(遮破如来之成实)分三:一、破取受者补特伽罗;二、破所取之五蕴;三、摄以破成立之义。 庚一(破取受者补特伽罗)分二:一、破取受者实有存在;二、破取受者假立之自性存在。 辛一、破取受者实有存在: 如果如来以本体而存在,则其以经历漫长周期的相续成立之故,所以轮回的相续也是存在的。然而,所谓的“如来”并不能以本体而成立。 因为,如果如来存在,则无论我们对其与五蕴为一体,还是异体等情况进行观察都不合理。 首先,如果五蕴就是如来,我们就可以参照“若燃是可燃,作作者则一”等,以及“若我是五阴,我即为生灭”等方式加以破斥。 如果如来是五蕴之外的他体,我们则可以用前面各种破斥方法的违品(“若我异五阴,则非五阴相”,以及“若燃异可燃,离可燃有燃”等)来破斥。 五蕴既不可能像山上生长的树木一样依靠如来,因为它们之间不存在他体的关系。 如来也不可能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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