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观染染者品

《中论释》·麦彭仁波切
丁六(观染染者品)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般若经》云“贪欲清净,故色法清净”等,昭示了无有贪欲与贪者的道理。 戊二、品关联: 如果认为:蕴界处等是存在的。因为它们的一切所依者[能依]——烦恼存在。 为了证明其不存在,而宣说本品。 此品分二:一、遮破贪欲之惑;二、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 己一(遮破贪欲之惑)分三:一、破前后次第而生;二、破同时而生;三、摄义。 庚一、破前后次第而生: 若离于染法,先自有染者。 因是染欲者,应生于染法。 如果认为:蕴界处等是存在的。因为它们的一切所依者[能依]——烦恼存在。如果所依不存在,则能依也不会存在。犹如石女儿子的烦恼一样。(所以,如果能依烦恼存在,则所依蕴界处等也必然存在。) 还有,烦恼缘于外境而生起之因也是存在的。经中不是也说“诸比丘,少闻之凡夫堕于常边,以眼见诸色法,于悦意处贪爱耽执,而成贪者”吗? 这种推导也是不对的。为什么呢?因为,所谓贪欲,即是对有漏的可心之境生起爱意者的心所。而贪者即是贪执外境的心王或补特伽罗,也是贪欲的所依。 如果贪欲的自性成立,那么请问贪者在之前究竟是存在还是不存在呢? 假如是第一种情况,也即在贪欲存在之前,存在不具贪欲的贪者,则依存于彼贪者的贪欲也可以存在。但是,因为(不具贪欲的)贪者在之前是不会存在的,所以贪欲也不会存在。假使不具贪欲的贪者存在,则有阿罗汉也是贪者的过失。 若无有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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