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 观我法品

《中论释》·麦彭仁波切
丁十八(观我法品)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经云“色法以我及我所空”等,宣说了无有人我以及法我的道理。 戊二、品关联: 如果对方提出:如果业、烦恼以及作者等等犹如寻香城等,世间凡夫被非真如性的现象所蒙蔽,那么请问,所谓的“真如性”究竟是什么呢?又如何趋入该真如性呢? 因为内外的一切法不可得,若能穷尽对我以及我所的一切执著,也就是真如性。要趋入真如性,就应当了知一切过咎的罪魁祸首,也就是萨迦耶见。为了观察此见而宣说本品。 此品分三:一、趋入真如性之次第;二、宣说真如性之法相;三、修习真如性之果。 己一(趋入真如性之次第)分三:一、破我与我所;二、以穷尽执著而获解脱之理;三、驳斥与教相违。 庚一、破我与我所: 佛护论师认为:“第十八品旨在宣说真如之性,故如同精髓一般。” 若我是五阴,我即为生灭; 若我异五阴,则非五阴相。 如果以俱生我执而执著的我存在,则应当观察其究竟存在于与五蕴为一体,以及异体的何种情况之中。 依照《观如来品》以及《观燃可燃品》等各品中观察对方观点所采用的方法,在这里将其问题进行归纳后,从两方面进行观察。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即如果我就是五蕴,我就成了有生者、有灭者以及众多者,而不是取受者了,因为我与五蕴的本体无二无别;如果我与五蕴为异体的他法,我就不具备五蕴的法相——生、住、灭三者了。如果这样承许,就有我成了无实之法,即无为法的过失。我如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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