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讲 《文心雕龙》的声律论

《文心雕龙二十二讲》·周振甫
刘勰生在古代格律诗的酝酿时期。看看那时候作为杰出文学理论家的刘勰,对古代格律诗的创造提出什么理论,看看古代格律诗酝酿时期的经验,也许对现代格律诗的创造,会有一些启发吧。 当时对古代格律诗的创制主要有三种意见:一种意见主张人为地制定一套格律,根据这套格律来进行创作,这种意见的倡导和实践者是沈约;一种意见反对人为地制定一套格律,认为诗歌只要念起来上口就成,用不到什么人为的格律,这种意见的代表者是钟嵘;一种意见支持制定格律,但并没有肯定沈约所制定的格律是正确的,只是就格律诗的创造提出了原则性意见的是刘勰。事实证明,唐代格律诗的形成并没有按照沈约这派诗人所制定的格律。他们的格律限制太多,有八病说,确实像钟嵘在《诗品》里所批评的:“使文多拘忌,伤其真美。”但唐代格律诗的形成,同时也证明钟嵘反对格律诗的理论并不正确。只有刘勰的声律论,既没有赞成沈约等那套限制太严的格律,又不反对格律,而他对格律诗的创制所提出的原则,基本上是同唐代的格律诗相符合的。从这里也证明刘勰确实是一位杰出的文学理论家。 刘勰对格律诗的创作提出的原则是:“凡声有飞沉,响有双叠。双声隔字而每舛,叠韵杂句而必睽;沉则响发而断,飞则声飏不还,并辘轳交往,逆鳞相比。”这就是说,四声有抑扬,飞是扬,沉是抑,飞是平声,沉是仄声,一句全用平声,全用仄声,全是扬,全是抑,都不符合格律诗的要求。只有抑扬交错,平仄交错,这才像井上的辘轳那样声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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