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因果关系 (pratītya-samutpāda)
《佛教逻辑》·舍尔巴茨基
§1.功能相依的因果关系 莲花戒说: [1] “佛教哲学的瑰宝中,因果理论是最主要的宝石”。因果理论称“相依缘起论”或“缘起论”。这个术语意味着每一实在之点都必然依赖于它所追随的那些点的集合,它之所以产生是功能上依赖那些紧挨在自己之前的“因缘”(即条件和原因——译者)总体。前一章说佛教哲学的基本特点是刹那存在论,佛教哲学大厦即建立在它上边。相依缘起论只是它的另一面。作为最高真实的实在被归结为有效性的点刹那,这些点刹那作用上依赖在前的作为原因的刹那。它们之生起、存在只因它们是有效能的,也就是说,它们自身为因。任何存在者必为因,原因与存在是同义语。 [2] 就此,一篇古代经文谈到“一切(真实)之力是瞬时性的。(但是)一个绝对无持续性之物,何以(仍然有时间)去生成它物呢?(这是因为那我们称之为)‘存在’的只是效能,而唯此效能,我们呼为生起的原因。” [3] 如同真实存在之为点,真实的因也只是这些点,换言之,存在是动态的,非静止的,它由一系列相互依赖的作为原因的点组成。 所以,佛教的因果理论是宇宙刹那理论的直接结论。一件东西不可能由别的东西和人为意志产生,因为人与物都是刹那存在的。它们没有时间去产生什么。就它们自身言,甚而不会持续存在两个刹那以上。由于无持续性,所以没有运动。同样,生成需要时间,因此没有真实意义的生起。我们知道,实在论的运动观,表明了他们将矛盾的相反的属性结合在一起。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