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辩证法

《佛教逻辑》·舍尔巴茨基
§1.陈那的名言论(theory of names) 我们已经进入陈那关于认识的戏剧的最后一幕。这个戏剧的特点就是古典戏剧的活动与场所的一致性规律。整个认识舞台上只有两个戏剧人物,就是实在与观念。前者是不停运动的,后者是稳定的;前者被称为点刹那(point-instant),后者被称作概念,或者有时候就是逻辑。我们已经看见了实在在第一幕以其地道的纯粹性出现,这是非概念性的,不可言说的,但却是生动的清晰的,并且直接反映出来。法上感叹道“奇哉!” [1] 它越是生动,越是不能以理智理解。在第二幕中我们观察到间接的,或受到限制的,以概念出现的实在的表演。判断显示它自己是将似乎不可调和的实在与观念联系起来的一种活动。推理则好像是判断的延伸,它的作用注定是将实在与延展的或推知的概念联系起来。这一联系的充分理由是由两个极其重要的,虽说按其属性特征,是以同一性与因果性来展示的;同一性或因果性表明:它们自身关系到一个同一的点刹那和关系到两个不同的但是互相依赖的点刹那。正是这个戏剧的第二幕确立了概念之间的以及它们同终极实在的关系范畴。这一幕可以被称之为先验分析的一场。在这之前则是先验美学的一幕。在最后一幕当中,实在和言说之间的关系被加以描述。不可言说的事实仍然被赋予了名称,当然,这是通过名言间接达到的。认识活动的戏剧的作者不是不描述名言对于实在的行为以证明名言可以间接触及的那部分实在。如我们所知,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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