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比量
《佛教逻辑》·舍尔巴茨基
§1.判断与推理 我们必须区分感觉判断或判断本身与那种称作推理的判断(svārthānumāna) [1] 。既然一切正智即对实在的认识都可以归结为判断,或者说对感觉的概念性的诠释,而且既然所有的认识都可以分为直接与间接的,那么判断也就有直接的与间接的两种。前者是现量的,后者是比量的。我们知道直接的判断(现量智)是感觉与概念的综合,间接的则是感觉与两个概念的综合。直接者有两个词项,而间接者则有三个。直接判断的形式可归结为“此为青”或“此为烟”。间接判断的形式则为“此为火所生之烟”或“此有火,以有烟故。”烟是被感知的,判断“此为烟”是感性认识的,直接的。火是隐藏的,“此有火”之判断是比量的(推论的)、间接的。一切事物都可以分为可见和不可见者。经由可见者而推知不可见者是推理(比量)。这是一种间接的认识。形象地说,是绕弯子的认识。经过其“征象(标志)”而达对象的认识。一个隐蔽的对象有某种征象。反过来看,此征象即为实在之点的特征或标志。关于实在之点的认识,因为其具有双重征象,即标志的标志,因而被视为推理——事物属性之属性,即此事物的属性(nota notae est nota rei ipsius)。在现量的感觉判断中,我们通过概念A这个符号去认识(具有那符号)事物X。而在推理的比量判断中,我们则依据其双重的符号A与B认识该对象X。 符号A与B是理由与结论的关系。当其中之一A被认识后,B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