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惑業苦總攝十二有支

《成唯识论疏翼》·韩镜清
【論文】 八‧一四一 複次,生死相續,由惑、業、苦。 【疏翼】 第二長行答生死不續難中,第叁「複次」釋。 【述記‧卷四十七】 第叁複次、以十二支解頌[1]。于中有二︰初、泛解「惑、業、苦」,屬釋論文,後、以有支釋「惑、業、苦」。初中有叁︰初、總舉生死由「惑、業、苦」,次、別解「惑、業、苦」,後、指例余文。此即[2]初也。 「惑、業、苦」者,若依頌文[3],此應第二方解其惑。以隨發業次第而說,故此非倒[4]。 【論文】 八‧一四二 發業、潤生煩惱,名惑;能感後有諸業,名業;業所引生衆苦,名苦。 【疏翼】 第一泛解「惑、業、苦」屬釋論文中,第二別解「惑、業、苦」。于中分六︰一、別解「惑、業、苦」名,二、解各自種,叁、對生死苦明二緣,四、配頌叁習氣,五、解「惑、苦」名能所取,六、解「業」不名「取」。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七】 次、別解也。 「能感後有諸業名業」,即通一切總報、別報、現、後等業;除無記業及無漏業,皆名爲「業」,能感異熟生故。 「惑」者,即是發業潤生煩惱。《對法》第四︰一切欲界分別煩惱皆能發業,皆是不善。若[5]任運能發惡行者,亦是不善[6]。即修道我見[7]、邊見及此相應貪、慢、無明,皆非[8]不善[9]。 上來數明[10]。 然《緣起經》[11]上卷雲︰若由欲愛造諸福行,彼信爲依,乃造斯行。由于死生[12],起定信故,此愛及取,由信攝伏,我施設爲有覆無記。若法[13]…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