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四緣依十五處立十因
《成唯识论疏翼》·韩镜清
【論文】 八‧一 如是四緣,依十五處義差別故,立爲十因。雲何此依十五處立? 【疏翼】 第一辨前緣法廣第十八頌前叁句中,第二傍乘義明十五處等。 【述記‧卷四十五】 就答緣中有二,上來、已辨四種能生分別緣已;自下、傍乘辨緣依處建立十因。 此中有叁︰第一、總標[1]「如是四緣依十五處」等,顯前四緣依十五處說爲十因問起下文,第二、正答,第叁、總結「傍論已了,應辨正論」。此即初也。 顯四緣攝法盡,義別,更立[2]。 【論文】 八‧二 一、語依處:謂法,名想所起語性。 【疏翼】 第二、正答。 【述記‧卷四十五】 下、答中,有四︰第一、明十五處立其十因[3]。二、辨十因與二因相攝。叁、明四緣依處等[4]建立,與十因二因相攝。四、明因[5]緣依處等得果多少。 又解︰今此標宗,言四緣義別依十五處立果多少。自下釋中,初、依十五處立爲[6]十因,次、明[7]四緣依何處立等,後、辨得果。其十因二因相攝,但是因明十因傍義,故非別門。 出依處體。 言「依處[8]」者,非是語[9]與因別體。語[10]即依處,是持業釋[11]。下皆如是與因一體。然「依」者,于義,俱第七啭聲。即于語體上,立隨說等因義也。 如《大論》第五[12]、叁十八[13]、《顯揚》十八[14]、《對法》第四[15]、《中邊》[16]俱辨此因。 然《大論》叁十八,但有叁種十因[17],及五果體,無依處攝[18]。《對法》唯有六[19]因之名[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