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破諸相 第二節 十八界空
《心经广义》·冯达庵
根境和合時,若只向內心觀照,屬十二處攝。 根境相對,若只論假定據點,則歸十二處。雖內加以觀照,僅爲前六識之起源,非即前六識所緣之相;實即第七識所緣也。 馳向外境,細加認識;則眼耳鼻舌身意六識緣之而生。 根境于內心相會,微細難辨。由意力支持,詳加認識,藉空間時間方式以了別之。于眼根色境交會之點,而體認其活用狀態,是名眼識。耳鼻等識准此。此等認識乃層層假借符號,構成相當幻影。對于內心,別名外境(意初起微細氣息爲內心,繼起粗大氣息爲外境,其實無所謂內外)。謂之馳向,亦假設語也。 六境變爲六識相分,辨別綦詳;與上節只明緣起所自者殊不同科。 六識之于對象,緣慮到相當程度,則現相當虛相;是名六識相分。世所謂色聲香味觸法六塵即此。上節所論之外六處,只約境之據點言之;非指假現之相分,故不同科。 而六根既不重內照,僅藉爲六識之所依;其相亦與上節異。 有境無根,六識不起;故六根恒爲六識之所依。上節內六處,只約根之據點。六識既起,當境固爲相分所依;當根則爲見分所依。六根于此遂變爲能觀之具;在身分上各有假定位置。楞嚴所謂由塵發知,因根有相;即寓此義。 此六識及所攝根境,固各有其自性;別名曰界。叁六成十八,故曰十八界。 六識自體,各有認識之功用,是爲識之自性。根境超乎據點之外,亦各有相當活用,即各有其自性。界者,體性之義。舉六根六境六識十八種自性,合稱十八界。或謂界者,差別義;所以界別異類之事理也。根塵識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