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破五蘊 第二節 性相不二

《心经广义》·冯达庵
達庵居士馮寶瑛演講 第二節 性相不二 本章以頓法空五蘊,顯觀自在菩薩之特殊功能。頓法維何?即徑行甚深般若波羅蜜多也。此屬妙觀察智攝之般若。外照諸相,內照諸性,無不透徹玲珑;故能觀察微妙,運用自在,絕無晦昧凝滯之失。所以能度一切苦厄者,端賴此自在妙用焉。然如何方得速與甚深般若波羅蜜多相應?首要洞明性相不二之旨。故標觀音特性之後,接論本節。 法機初動,稱性煥發;以智默契,不加識知;是謂法性。 性者,法之本體(見唯識述記一)。謂一一法各有其本然之體,無有能造作之者。智度論叁一雲:“性名自有,不待因緣。”即指此義。蓋若須因緣而後出生,其性則是被造作者矣。經典常言:“萬法皆待緣而興。”非造作之義,乃乘機得現其本有之體性耳。法機初動者;能覺者之心,仗種種因緣力引起其相當法性也。稱性煥發者,性既被引,遂煥然顯發其所特具之點也。隱隱中能覺其性之發現,而不同諸識之了別;是謂“以智默契不加識知”。所謂法性,大旨如是。 證性之智非一。默契法界本體中根本之性者,曰法界體性智。托性爲種,從而默契其質地者,曰大圓鏡智。開種爲境,從而默契其光色者,曰平等性智。對境抽理,從而默契其趣致者,曰妙觀察智。依理起業,從而默契其效用者,曰成所作智。初智所證,爲根本法性。余四所證,爲演進法性。 若欲了別,則須認識;擴而觀之,相狀畢露;是謂法相。 法性之起,不論內現于心,外現于境,總是無相可見。能辨之者,諸識之力也。內屬七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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