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尚同(上)——遵循上天的意志,不可独断专行,才能治理好天下
《墨子全鉴》·墨子
【原文】 子墨子言曰:古者民始生,未有刑政之时,盖其语,人异义。是以一人则一义,二人则二义,十人则十义。其人兹① 众,其所谓义者亦兹众。是以人是其义,以非人之义,故交相非也。是以内者父子兄弟作怨恶,离散不能相和合;天下之百姓,皆以水火毒药相亏害。至有余力,不能以相劳;腐② 余财,不以相分;隐匿良道,不以相教。天下之乱,若禽兽然。 夫明虖③ 天下之所以乱者,生于无政长,是故选天下之贤可者,立以为天子。天子立,以其力为未足,又选择天下之贤可者,置立之以为三公。天子、三公既以立,以天下为博大,远国异土之民,是非利害之辩,不可一二④ 而明知,故画分⑤ 万国,立诸侯国君。诸侯国君既已立,以其力为未足,又选择其国之贤可者,置立之以为正长⑥ 。 【注释】 ①兹:更加。 ②腐(xiǔ):腐臭。 ③虖:通“乎”。 ④一二:当为“一一”。 ⑤画分:划分。 ⑥正长:即“政长”,行政长官。 【译文】 墨子说:古代人类刚刚产生,还没有刑法政治的时候,他们所说的话的意思是因人而异的。所以一人就有一种道理,两人就有两种道理,十人就有十种道理。人越多,他们所谓的道理也就越多。每个人都以为自己有道理而认为别人没道理,因而相互攻击。所以在家庭内父子兄弟常因意见不同而相互怨恨,使得家人离散而不能和睦相处。天下的百姓,都用水火毒药相互残害,以致有余力的人不愿帮助别人;有余财者宁愿让它腐烂,也不愿分给别人;有良好的道理宁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