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莊嚴經論卷第六
《藏要》·欧阳竟无
無著菩薩造 唐三藏法師波羅頗迦羅蜜多羅譯 弘法品第十三 釋曰.已說求法.次應以法爲人演說.偈曰. [一]難得復不堅. 愍苦恆喜施. 況以法利世 增長亦無盡。 釋曰.此偈先遮法慳。難得復不堅者謂身命財.愍苦恆喜施者菩薩尚能於一切時 捨此三種不堅之法施諸苦厄衆生.由慈悲故。況以法利世增長亦無盡者.何況大 法得之不難而生慳悋.是故菩薩應以此法廣利世間.何以故.法得增長亦無盡故。 已遮法慳.次說利益.偈曰. [二]自證不可說 引物說法性. 法身寂滅口 悲流如蟒吸。 釋曰.自證不可說引物說法性者.世尊不說自所證法.由不可說故.爲引接衆生復 注: [一]梵本此頌二十一言一句式.今譯文略. [二]梵本此下二頌皆十九言一句式.今譯文略. ******************** 以方便而說法性。問.云何方便。答.法身寂滅口悲流如蟒吸.諸佛以法性爲身寂滅 爲口.極廣清淨離二障故。以大慈悲流出教網引接衆生.譬如大蟒張口吐涎吸引 諸物.一切諸佛身口悲同引接亦爾.大悲無盡由畢竟故。偈曰. 彼修得果故 修說非無義. 但聞及不聞 修說則無理。 釋曰.彼修得果故修說非無義者.諸佛以方便說自所證引接世間.由能行者修力 自在而得果故.是故彼修及佛所說得非無義。但聞及不聞修說則無理者.若但聞 法得見[一]真義彼修則無利益.若不聞法得入於修彼說則無利益。已說說法利益.次 說說法差別.偈曰. 阿含說證說 謂口謂通力. 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