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何谓真实

《佛教逻辑》·舍尔巴茨基
佛教逻辑家的真实性是什么,一开始就谈过了 [1] ,我们还谈到真实性是双重的 [2] ,即直接与间接的两种。直接的真实性是感觉的实在 [3] ;间接的真实性是联系到感觉的概念的实在 [4] 。 存在着某种纯的实在,即是纯感觉的实在;也存在纯的某种假想性,或称纯的理性。纯的假想性即那同感觉活动没有联系的概念的非真实性。真实者又称为个别;假想者称为普遍。真实者是事物;假想者是观念。绝对真实的是那严格在自身中(in itself自在)的东西,即纯的肯定。不真实的是在别他中的(in the other它在)、与别他相区分的东西,所以它是否定的辩证的。从而我们获得了一个总的二分系统,一方面被称为:1)实在性,2)感觉,3)个别,4)“自在”之物,或5)肯定;而另一方面又相应地有五个名称:1)观念性,2)概念,3)一般,4)“它在”之物,5)否定。 而这二分系统的第二方面是一个单面体,它是完全内在的,外部世界中既不存在共相也没有否定。但是此系统的第一方面似乎并不如此,它分裂为两部分——内在的是感觉活动,而外在的是那“在自身中”的(自在的)事物。 关于真实性的定义是大乘与小乘的主要争论点。早期部派都主张“一切事物存在(sarvam asti)”的原则。这一口号解释起来意味着元素(dharma)的存在。它们被分为75种或者12大类范畴,其中包括主观客观的,内在的外在的各项。关于感性、观念、意志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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