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辨十重障
《成唯识论疏翼》·韩镜清
【論文】 九‧二五四 十重障者,一、異生性障:謂二障中,分別起者,依彼種,立異生性故。 【疏翼】 第一廣因中,第叁廣十重障。 【述記‧卷五十七】 自下第叁、解十重障。于中有二︰初、明十[1]重障,後、重以二障攝總明斷位。明重障中有二︰初、牒「十障者」,後、別解釋。釋中[2],有「十一障」者,乘文次對釋二十二愚義。乘[3]文便故,因釋佛地障。初文有六[4]︰ 第一、出體:「一、異生性障」:世親《攝論》名與此同[5]。《十地論》第一「凡夫我相障[6]」,此名不然。此障之體,非唯我故。凡夫名「異」,如別抄說[7]。 此障體性如何等言[8]者,謂「分別」「二障」,依此種子之上,立異生性故。今斷能依故,說所依斷。即依[9]與現本識同地二障種子、能生現行者上,立此初障。由此,凡夫離欲,仍名欲界異生,不伏見惑種故。以准知此[10],性是染汙。亦可言種在本識,與識同性,即無覆性。 若爾,何故《對法》第四解無記中,但有「命根」等是「自性」,不言「異生性」耶[11]? 答︰由約煩惱種可名染汙,約異熟種,可名無覆,通二義故,不名「自性[12]」。「命根」等不然,不可爲例。今勘諸文,前釋爲善。《對法》解「無記[13]」,及六十六立五無記中,不言「異生性」是五無記等故[14]。既依染種立,故亦唯染;別小乘也[15]。 問︰今以「二障分別起」種,名爲此性,即二乘聖應名「異生」,未斷所[16]知分別障故。 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