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解一切種義

《成唯识论疏翼》·韩镜清
【論文】 二‧一九○ 一切種相應更分別,此中何法,名爲種子? 【疏翼】 第一合解﹝第二﹞頌上後二句「初、阿賴耶識,異熟,一切種」中,第二廣分別。 【述記‧卷十叁】 下[1]、第二廣上叁相[2]。于中有叁︰初、發問,次、廣釋,後、總結之。此即初也。 上來雖言能持法種、與法爲種,仍未盡理分別種相,故今應說,先發論端。 【論文】 二‧一九一 謂本識中,親生自果,功能差別。 【疏翼】 第二廣上叁相中,第二廣釋。于中分十。 【述記‧卷十叁】 自[3]下、廣釋,初、出體等,以十門分別種子[4]。後第二[5]、辨熏習相。此出體也。 言「本識」者,顯種所在。簡經部師等色、心等持種。「親生自果」,簡異熟因──望所生果,非種子故;要望自品,能親生故。「功能差別」,簡現行七轉識等──七[6]望所生種,雖是因緣,亦親生果,是現法故,非名功能,故以功能,顯種子相。 【論文】 二‧一九二 此與本識,及所生果,不一、不異。 【疏翼】 第二廣釋中,第二、一異分別。文分爲二︰一、立宗,二、舉因。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叁】 第二、一異分別。 種望所依,及所生果,爲不一、不[7]異;此即立宗。 【論文】 二‧一九叁 體、用、因、果,理應爾故。 【疏翼】 第二一異分別門中,第二舉因。 【述記‧卷十叁】 何所以然? 本識是「體」,種子是「用」;種子是「因」,所生是「果」;此之二法,理應如是不一不異[8]。本識望種[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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