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破小乘外道所取能取無
《成唯识论疏翼》·韩镜清
【論文】 二‧一○○ 外道余乘所執諸法,異心、心所,非實有性。是所取故,如心、心所。 【疏翼】 第二破執法有二,初破計五文科中,第四合破小乘外道所能取無。文分爲四︰一、所取非有,二、非能取緣彼,叁、心、心所如幻,四、爲破妄執外境假說唯識。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一】 自下第四、合破小乘外道所能取無。 下文有四,此初[1]言「余乘」者,顯非此[2]乘。「所執諸法」,通叁聚法[3],除心、心所。爲簡自許依他性心,及心所所變色等諸法相分,法性真如與心等法不一異等,不同彼執一向異,故無過失也。 謂立量雲︰外道余乘所執叁聚,如前諸法是「有法」也。「異心、心所非實有性」,即是「法」也,合名爲「宗」;因雲:是「所取故」;喻雲「如心、心所」。若心、心所,亦是所立,即有一分相符之過,故今除之。此成所取無。 【論文】 二‧一○一 能取彼覺,亦不緣彼,是能取故,如緣此覺。 【疏翼】 第四合破小乘外道所取能取中,第二非能取緣彼。 【述記‧卷十一】 次、成能取亦不緣彼。 此第二、薩婆多等言︰若境無實,雲何緣時生心、心所? 今立量雲︰汝言能取彼色等覺,亦不緣色等諸法。是能取故。如緣此覺之所有覺。 「覺」者,是心、心所總名。「此」者,即是心、心所也。緣心等心,即他心智等[4]。然有法中先言如汝所執法能緣之覺,不緣于彼,故無自言相違;又無違自宗等,我不許緣彼心外實法生心故。前我執下[5],亦有此結[6]。 【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