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明熏習
《成唯识论疏翼》·韩镜清
【論文】 二‧叁○二 內種必由熏習生長,親能生果,是因緣性。 【疏翼】 第一以出體等十門分別中,第十門四緣分別。文分爲叁︰一、內種爲因緣,二、外種爲增上緣,叁、外共相器爲內種果。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四】 次第十、四緣分別。 辨內外種因、非因緣,熏、不熏別。內種是因緣,必由熏習,方能生果;法爾種子,必由熏長,方能生果。故新熏[1]熏生方能生果,有情法故。 【論文】 二‧叁○叁 外種熏習,或有或無,爲增上緣,辦所生果。 【疏翼】 第十門四緣分別中,解外種爲增上緣。 【述記‧卷十四】 無性《攝大乘》第二卷說︰如從其炭、牛糞、毛等,如次生苣勝、青蓮根,及蒲。非苣勝等與炭等俱生俱滅互相熏習,而從彼生,名無熏習。如苣勝與華等俱生俱滅,由熏習故,生香氣等,名有熏習[2]。外種不定,內則定熏,故外種子,既唯現行,「爲增上緣,辦所生果」。 【論文】 二‧叁○四 必以內種,爲彼因緣,是共相種,所生果故。 【疏翼】 第十門四緣分別中,第叁外共相器爲內種果。 【述記‧卷十四】 此、顯外種非無因緣。 從內共相種子生故,如《攝大乘》,自廣分別[3]。 【疏翼】 以上第二廣釋中,第一以出體等十門分別種子訖。 【論文】 二‧叁○五 依何等義,立熏習名? 【疏翼】 第二廣釋中,第二辨熏習相。 【述記‧卷十四】 自下第二、解熏習義。于中有叁︰初、總問,次、略答,後、廣辨。初問起也。 【論文】 二‧叁○六 所熏、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