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破諸無爲法實有
《成唯识论疏翼》·韩镜清
【論文】 二‧五六 諸無爲法離色、心等,決定實有,理不可得。 【疏翼】 第二別破小乘有叁,第叁廣破中,第叁破無爲。 【述記‧卷十一】 次下第叁、破無爲法。于中有叁︰初、破外計,次、顯正理,第叁、結非。就破外中,初、總非,後、別破。總非中有叁︰初、總非無實,次、顯法定無,後、爲量遮破。此即最初、總非無實。 即[1]薩婆多等實有無爲[2],此中皆破。然不相應,即色、心等,故初遮中,皆言「不異」。此諸無爲,非即色等,不可言「不異」。但可言離色等實有,定無。大乘真如望有爲法,非即非離,不異不一,既殊彼計,故破無失。 【論文】 二‧五七 且定有法,略有叁種: 【疏翼】 第二別破無爲中,第二顯無爲法定無。于中有叁︰一、總說定有有叁,二、別說定有,叁、非世共知離有爲有。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一】 此即第二、顯法定無。極成[3]之法,不過叁種。 【論文】 二‧五八 一、現所知法,如色、心等。 【疏翼】 第二顯無爲法定無中,第二別說定有。文又分四︰一、現知,二、現受用,叁、兩現極成,四、有作用。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一】 即是五識身,他心智境,謂色等五塵及心、心所。此約總聚,不別分別。此何識境[4]?現量所知[5],名「現所知」[6]。 【論文】 二‧五九 二、現受用法,如瓶、衣等。 【疏翼】 第二別說定有中,第二現受用。 【述記‧卷十一】 此雖[7]現見[8]受用,而非現量所得[9],是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