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種子六義
《成唯识论疏翼》·韩镜清
【論文】 二.二八○ 然種子義,略有六種: 【疏翼】 第二廣解自相、因相、果相中,第二廣釋有十門,此爲第八門具義多少。 【述記‧卷十四】 十義廣種子中,自下第八、具義多少。 種有六義,遮余非種。于中有叁︰初、總標六義,次、隨六別釋,後、總結簡余非實種子。此即初也。 《瑜伽》第五說,有七種相[1],今此言「六」,故雲「略」也。 法有五聚,第一遮無爲[2],第叁遮心、心所等[3],即簡別盡[4]。然簡自處,更立余門。第二「遮」等,自處分別,更不敘之[5]。不遮色者,色法外種,亦具此六義故,假名種子。 若爾,如何與果俱有?複如何言「常恒隨」? 無性《攝論》不簡「差別」,唯言內種有。世親即通[6],然彼一一,皆自釋言:內法如此,外法如此[7];至「果俱有」,唯言內種,即不論外[8]。勘彼一一,次第明之。 今釋︰外種亦有果俱,如蓮華根生蓮華等,非因滅位,其果方生,根莖同時,世極成故[9]。此解稍好,可細尋之。 【論文】 二.二八一 一、剎那滅:謂體才生,無間必滅,有勝功力,方成種子。 【疏翼】 第八門具義多少中,第二隨六別釋。于中分六︰一、剎那滅,二、果俱有,叁、恒隨轉,四、性決定,五、待衆緣,六、引自果。初中又二︰一、簡自,二、遮他。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十四】 顯種子義。 謂:有爲法有生滅故,于轉變位,能取、與果,有勝功能,方成種子。 【論文】 二.二八二 此遮常法,常無轉變,不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