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別破小乘──所執不相應行

《成唯识论疏翼》·韩镜清
【論文】 一‧叁四○ 不相應行,亦非實有。 【疏翼】 第二廣破小乘中,第二破小乘所執不相應行。 【述記‧卷八】 自下第二、破不相應。于中有二︰初、總破諸部,後、別破異計。初中複叁︰一、總非,二、卻诘,叁、量斥。此即初也。 「不相應」者,簡非色、心,及諸心所,不相似故[1]。「行」簡無爲。 【論文】 一‧叁四一 所以者何? 【疏翼】 第一總破諸部中,第二卻诘也。 【述記‧卷八】 外、返诘也。 【論文】 一‧叁四二 得、非得等,非如色、心,及諸心所,體相可得。 【疏翼】 第一總破諸部中,第叁量斥。 【述記‧卷八】 下、以量斥。于中有叁︰初、難實有,別舉體相及作用因,二、合難體用,叁、別難實有。初中有叁︰一、舉有法及難體因,二、舉難用因,叁、顯其宗法以結于假。此即初也。 「得非得等」,是有法。下文雲「定非實有」法也。此初量雲︰得、非得等,定非實有。非如色、心,及心所等,現、比二量有體可得故。如畢竟無。 《俱舍》雲︰非如色等,現量可得。非如眼根等,比量可得[2]。既不如色等,故異色等,無別體用。其無爲等,即色等性。舉色、心等,以顯無爲。如色、心等現可得故,無不定失。又擇滅等,非此所許,亦無不定。 【疏翼】 此即舉有法及難體因也。 【論文】 一‧叁四叁 非異色、心,及諸心所,作用可得。 【疏翼】 第一難實有別舉體相及作用因中,第二舉難用因。 【述記‧卷八】 此、難作用。 其因[3]有別︰謂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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