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内篇弟十五
《读书杂志》·王念孙
兵 略 大論 「故至於攘天下,害百姓,肆一人之邪,而長海内之禍,此大論之所不取也」。念孫案:「大」當爲「天」,字之誤也。「論」與「倫」同。《王制》「凡制五刑,必即天論」,鄭注:「論,或爲倫。」釋文:「論,音倫,理也。」「倫」、「論」古多通用。莊本改「論」爲「倫」,未達假借之義。倫,道也。見《小雅·正月篇》毛傳、《論語·微子篇》包咸注。言爲天道之所不取也。《文子·上義篇》正作「天倫」。 其國 「乃發號施令曰:《道藏》本無「曰」字,莊依劉本增「曰」字,是也。《太平御覽》引此有「曰」字,《文子》同。其國之君,傲天侮鬼,決獄不辜,殺戮無罪」。念孫案:「其」當爲「某」,字之誤也。《太平御覽·兵部二》引此正作「某國」。《司馬法·仁本篇》亦云:「某國爲不道,征之。」 故不可得而觀 「天圓而無端,故不可得而觀;地方而無垠,故莫能窺其門」。念孫案:「不可得而觀」本作「不得觀其形」。後人以「形」與「端」韻不相協,故改爲「不可得而觀」也。不知元、耕二部,古或相通。《説文》「睘」從袁聲,而《唐風·杕杜篇》「獨行睘睘」,與「菁」、「姓」爲韻。《齊風·還篇》「子之還兮」,與「閒」、「肩」、「儇」爲韻,而《漢書·地理志》引作「子之營兮」。《淮南·精神篇》曰:「以道爲紃,有待而然,抱其太清之本,而無所容與,而物無能營。」《齊俗篇》曰:「其歌樂而無轉,其哭哀而無聲。」《道應篇》曰:「爲三年之喪,令類不蕃,高辭卑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