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明末清初之反专制思想
《中国政治思想史》·萧公权
第一节 专制之覆辙 明代开基,揭民族革命之大义,成光复汉土之伟业,实为中国历史上之空前创举。所可惜者,太祖及其佐治之大臣虽能颠覆异族之政权,而不知彻底改造积弊已深之专制政体。以故亡元苛政之余毒,始终未能肃清,中叶以后,患且增剧。晚明民生之痛苦,以视元代,殆有过之。盖太祖惩蒙古之失,虽尝致力于刷新政治, [1] 而成祖篡位,其设施每与太祖之政策相背。继体之君,又多昏庸淫虐。于是以暴易暴,重蹈蒙古专制苛政之覆辙。约计明代政治上之弊病,大者约有四端。一曰吏事之弊。有明诸帝,倚专制君主之淫威,薄待朝臣,摧抑士气,为前代之所未见。太祖屠杀功臣,固极惨毒。永乐以后,诏狱廷杖,动辄施行。大臣杀身受辱者,前后相接,其残狠殆尤有甚于太祖者。而自成祖首开宦官弄政之端,阉祸遂日趋严重。王振、刘瑾、魏忠贤辈相继用事。戮辱忠良,剥削百姓,败坏风俗,紊乱纪纲。忠臣既不得效力,小人乃乘机幸进。士大夫又或激于意气,私于朋党,误于科举。 [2] 其真有体国忧民之心者,殆十人不得一。二曰兵制之弊。太祖略袭唐代府兵之形式而不能革除募兵之根本困难。正德以后,军职冒滥,饷费虚侵,兵非精练,士无斗志。 [3] 宜乎流寇所至,州县风靡。而嘉靖以还,复以用兵边境,屡增赋银,以充军饷。以有限之财,养无用之兵。国境未安,民已深困,则其弊又不仅在于武政之不修矣。三曰开矿之弊。洪武中,太祖以开矿一事,利国少而害民多,法禁本甚严厉,成祖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