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商子与韩子
《中国政治思想史》·萧公权
第一节 商韩之身世及时代 吾人曾就学派成立之先后,断定法家政治思想为先秦四大家之殿。 [1] 盖《管子》书固非出于仲手,而考其内容,复多驳杂,不足以为开宗之代表。管子以外春秋时人与法家思想有关者尚有邓析。《左传·定公九年》载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 [2] 杜预(222—284)注谓其“欲改郑所铸旧制,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书之于竹简,故云竹刑” [3] 。是邓析为深通律文之士,《吕氏春秋·离谓》篇又曰:“子产治郑,邓析务难之。与民之有狱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袴。民之献衣襦袴而学讼者不可胜数。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所欲胜,因胜。所欲罪,因罪。郑国大乱,民口 哗。” [4] 是析之所行大类后世之讼师。合私造律文与舞文乱法之二事观之,则邓析之术适与商韩等定法一民之旨相悖。况竹刑今已无传,《汉书·艺文志》邓析二篇列于名家, [5] 即系真书,亦与法治无涉。然则邓析不足为法家宗师,与管子无异矣。 李悝、慎到、尸佼、申不害、商鞅、韩非、李斯均战国时人。李斯相始皇于混一之后,纯为实行之政治家,可置不论。李悝“相魏文侯富国强兵” [6] ,且有《李子》三十二篇,足为法家之先进。惜其书不传,思想无考。慎子赵人,与田骈、接子、环渊,“皆学黄老道德之术”。“同为稷下先生”。“慎到著十二论” [7] ,“其学尚法而无法”,“蔽于法而不知贤”。“有见于后,无见于先。” [8] “弃知去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