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王夫之

《中国政治思想史》·萧公权
第一节 制度论 王夫之,字而农,号薑斋。因隐居石船山,学者称船山先生。生于万历四十七年,卒于康熙三十一年(1619—1692)。崇祯十五年年二十四举于乡。次年张献忠陷衡州,其父为伪吏所执,召之往。船山乃自刺其身作重创。舁至贼所。父子俱得释。甲申,闻北京陷,绝食数日,作《悲愤诗》一百韵,吟已辄哭。丁亥,桂王称帝。船山以大学士瞿式耜荐,起为行人司行人。及瞿殉难,知事无可为,乃漫游湘桂间,而卒归隐于衡之石船山,晨夕著书,凡四十年。自署其堂曰:“六经责我开生面,七尺从天乞活埋。”自题其墓曰:“明遗臣王夫之之墓”。又铭之曰:“抱刘越石之孤忠而命无从致,希张横渠之正学而力不能企。幸全归于兹邱,固衔恤以永世。” [1] 所著书甚富,已刊者三百余卷,收入《船山遗书》中 [2] 。 船山思想上最大之贡献,为其毫不妥协之民族观。其论政治制度,纯以历史眼光为判断,亦多精辟之处,不可不于兹略加叙述。船山所提出制度之原理有二:一曰法制随时代以演变,二曰一代之法制自成一整个之体系。 传统儒家每喜言法古。宋明理学亦动辄称美三代之治,以封建井田诸制为后世之楷模。船山深观史实,一反其说,认定势理相随,变而益进,乃人类社会生活之必然趋势。盖当上古文化未兴之时,“衣冠未正,五品未清,婚姻未别,丧祭未修,狉狉獉獉,人之异于禽兽无几也” [3] 。二帝三王加以开化,然后文物渐备,政教渐兴,故汉唐以后之民实较三代以前为易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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